一、为什么要废止“《办法》”?
(一)根据2022年4月29日我市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及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已供应工业用地均需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禁止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或者居住用地。《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珠自然资字〔2020〕863号,下称“《办法》”)有关工改商改建、拆建更新分流处置措施以上述规定存在冲突,不宜继续实施。
(二)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受理既有临改项目申报分流处置的有效期限已截止,该《办法》已不再适用受理新申报的项目分流处置申请。
二、“《办法》”废止后在审项目如何衔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精神,妥善处理我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将另行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指引,对已受理申请且符合办理永久改建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继续受理审批;对已受理申请、不符合办理永久改建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则须停止报批,妥善处理既有临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相关链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