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2-35
珠自然资字〔2022〕602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文件精神及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0〕863号)。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6日
相关链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