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2—65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四份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明确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用地及地价缴交的通知》(珠国土字〔2009〕1047号)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珠市政园林林业〔2012〕313号)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土字〔2011〕1531号)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四、《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国土字〔2007〕570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
上述四份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相关链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明确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用地及地价缴交的通知》等四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