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S-2022-04
珠府〔2022〕77号
香洲区政府、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含“洪保十”,即洪湾、保税区、十字门片区)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降低项目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含“洪保十”,即洪湾、保税区、十字门片区)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项目: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项目中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部分。
二、地价计收标准
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项目,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珠府〔2019〕60号)规定应计收地价部分,以新规划条件下相应用途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相关链接: 《关于调整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政策图解-《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2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