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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市住建局-园林环卫建设科 发布日期:2021-04-21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了《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出台的背景

        1.建立符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的园林绿化标准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珠海市先后开展了公园之城、千里绿廊、生态水网、彩色飘带、(台风)灾后重建、海绵城市等多项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陆续研究出适应本地特点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标准,但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划中,既不利于指导设计施工单位的实际工作,也不利于主管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对各相关成果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标准进行梳理、提炼和统筹,并与国家标准对接,建立符合珠海市实际的园林绿化标准体系,满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使用要求。

        2.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的需要。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七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编制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布适应珠海地域条件的绿化植物品种种植指引。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准则的编制是对《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落实和细化。


        适用范围

        准则适用于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其他类型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可参考本准则执行。


        准则出台的意义和作用

        意义:准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缺乏一整套包含园林规划要素、专项设计、各类绿地的规划标准体系和设计指引的空白,为“绿色图章”审查(点蓝字进入解读)和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点蓝字进入解读)提供了技术标准依据。

        作用:一是立足于珠海季候特色、地貌特点、发展定位等,建立一套适应于珠海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规范,解决国家、省标准在地方差异问题方面的适用性欠缺,以及精细化不足的问题。

        二是整合珠海现行行业标准和地方法规,通过优化整合,解决不同设计规范查阅困难、多头冲突等问题,形成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百科全书。


        内容框架

        本准则由《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和《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指引》两部分组成。《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为全文强制性标准,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过程中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提出规范要求;《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指引》为推荐性标准,一方面对准则中需要解释的条文进行补充说明,另一方面对珠海市园林绿化优秀经验和做法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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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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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准内容的规范性与特色

        1)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对接,形成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全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三个层次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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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准则将纳入珠海市现行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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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加地方性特色条款

        准则整理了《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防灾)施工标准》《珠海市园林绿化(防灾)树种选择指引》《珠海市公厕建设管理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珠海市中心城区公园地下空间利用规划》6项地方法规、标准与规划中的31条条文,并按照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制定了适应于珠海地区的46条条文,使珠海市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建设上的优秀经验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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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制指标的科学性与灵活性

        1)确保控制指标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准则以《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版)》《园林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四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通用标准为蓝本,同时结合其他相关专业标准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内容,确保控制指标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2)特色条款相关控制指标的论证

        对于不符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的条款,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调整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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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相关专业的指导性与协调性

        准则对相关专业中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设施提出邻避性与安全性要求,同时,在国标的基础上通过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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