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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jjtg.com)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zjj.bjjjtg.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1.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 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3. 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4. 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部门文件
          1. 法律法规;
          2. 规章;
          3. 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工作动态
          1. 本机关动态、公告;
          2. 各地政务。
          (五)财政预决算
          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六)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本机关年度工作报表。
          (七)其他
          1. 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重要公告;
          2. 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jjtg.com)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zjj.bjjjtg.com/)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jj.bjjjtg.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信息中心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着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zjj.bjjjtg.com/
          ●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  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6-2222483    传真:221964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6-2222483,传真:2219642,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1.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