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要求,2019年我局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
(四)《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内容
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
(二)评价主体
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
(三)评价体系
1.思想品德:包括理想信念、品德修养和公民道德;
2.学业水平:包括学习表现、学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学科素养;
3.身心健康:包括体质状况、健康生活、安全素养和心理健康;
4.艺术素养:包括审美体验和艺术实践;
5.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学习和劳动实践。
(四)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学生自我陈述评价。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写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体育运动、艺术素养提升、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
2.教师评语评价。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
3.重要观测点测量。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每方面均包含5个重要观测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个观测点计0分、2分、4分,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最高分为100分。
(五)评价程序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一年级、二年级各学期及初三第一学期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初三第二学期根据前五个学期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任务: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
(六)结果确定
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等级。
1.学期评价。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定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2.初中毕业总体评价。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
(七)结果使用
1.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2.作为学生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3.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
关联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基〔2021〕1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十问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