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1-7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州新区筹备组,各直属学校,市教研院,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方向引领和成长指导,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激发学生发展潜能;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为每一位学生个性特长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引;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与主体
评价内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见附件1)。
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施办法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
四、评价方式
根据本实施办法的指导原则和评价内容,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学生自我陈述评价
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写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体育运动、艺术素养提升、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见附件3)。每学期结束或毕业前,学生要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陈述(见附件4)。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内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
(二)教师评语评价
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见附件4)。
(三)重要观测点测量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由学校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学期进行评价。
五、评价程序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一年级、二年级各学期及初三第一学期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初三第二学期根据前五个学期学期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平台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着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分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
1.学期评价。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步确定评价结果,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有异议,由班级相应的评价小组调查核实,重新评议。争议较大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
2.初中毕业总体评价。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9分为B等,40-59分为C等,20-39分为D等,0-19分为E等。形成整个初中阶段五大类的总体评价结果。
(二)评价结果运用
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2.作为学生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逐步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参考。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3.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市、区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夯实学校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区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本区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要求统筹管理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和督促各区和市直属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机制和方法。学校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师、有关测评人员以及学生的培训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学校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指导,让老师、学生、家长知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熟悉使用信息平台,加强平台使用管理,及时收集反馈平台使用建议。学校在评价过程中,要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突出评价的过程性,避免突击性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机制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对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组织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研究处理后结果有变化的,将变化情况重新按要求公示。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doc
4.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示例.doc
关联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十问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