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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07-29 17:27

          一、问: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助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对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符合四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境外高端人才须符合十项条件之一,境外紧缺人才须符合五项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包括: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3.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除基本条件外,境外高端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4.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经认定的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计划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8.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

          10.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三)除基本条件外,境外紧缺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2.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3.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5.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人才。

          三、问: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如何申请?

          答: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理的基本流程为:税务数据查询—平台注册申报—部门审核—财政补贴发放。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财政补贴申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符合人才认定、财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登录http://202.105.183.150,或者打开珠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caizheng.bjjjtg.com首页,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子服务登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上报申请表后,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办理:市科技创新局是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受理、审核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受理、审核机构,市、区财政局是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资金结算和资金监管机构。

          四、问:申请补贴需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在哪里获取?

          答:为了让申请人更准确、简便地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我们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申请人无需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只需在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前,查询、核对和确认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即可,系统将对获取数据自动计算生成财政补贴金额。途径为:申请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特色应用”下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本人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同时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如申请人多次查询并生成多个查询序列号的,以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为准)。其后,申请人在财政补贴网上申报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只需在表中填列该查询序列号,表中所需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将自动获取,财政补贴金额将自动计算生成,无需申请人填列,申请人只需核对确认相关个人所得税数据是否准确即可。

          五、问:若缴纳了多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财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珠海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1.⑴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⑵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3.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

          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六、问:财政补贴资金可在什么时间申请?错过申请时间怎么办?

          答:2020年度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贴申请时间是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2022年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度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可以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补报,申报程序与2020年度补贴资金相同。

          七、问:若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记录登记纳税,应该怎样申请?

          答: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记录登记纳税的,应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手续。

          八、问:通过审核后,财政补贴资金什么时间发放到位?

          答:根据《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将在10 月底前直接下发各区。各区根据补贴名单,在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发放时间将根据各区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九、问:申请财政补贴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办理?补贴发放到个人吗?收取手续费吗?

          答: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鼓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财政补贴将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本项财政补贴申请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十、问: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境外高端人才补贴申请业务问题请咨询: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咨询电话:0756-3311107;境外紧缺人才补贴申请业务问题请咨询: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6-2123927;有关税务问题请咨询:12366;网上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400-161-6289。


        相关政策: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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