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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ZBGS-2022-55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珠价〔2008〕27号);

          二、《关于仲裁案件处理费问题的复函》(珠价〔2002〕11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8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说明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我局共废止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说明如下:

          一、废止《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珠价〔2008〕27号)》

          废止原因:该文与现行政府定价管理权限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公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省属中学)收费为省级定价,市级已没有定价权限。

          二、废止《关于仲裁案件处理费问题的复函(珠价〔2002〕114号)》

          废止原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已废止、失效。2021年1月5日起,珠海仲裁委员会为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财务运行比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相关稿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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