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现将《珠海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本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调整清单。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新增、取消和变更要素等情形。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新增、取消和变更要素的中介服务事项,应于动态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并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四、各区清单管理。各区(功能区)按照国家、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