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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珠海金湾金湖区级湿地公园、珠海金湾大门口水道区级湿地公园、洪湾涌、胜利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地和水流,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02.61公顷。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类型(调整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珠海金湾金湖区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11.64公顷。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类型(调整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珠海金湾大门口水道区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62.38公顷。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类型(调整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洪湾涌,面积约79.51公顷。以洪湾涌堤防、管理范围界线等资料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胜利河,面积约268.23公顷。以胜利河堤防、管理范围界线等资料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四、其他事项

          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珠海金湾金湖区级湿地公园、珠海金湾大门口水道区级湿地公园、洪湾涌、胜利河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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