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珠海金湾金湖区级湿地公园、珠海金湾大门口水道区级湿地公园、洪湾涌、胜利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地和水流,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02.61公顷。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类型(调整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珠海金湾金湖区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11.64公顷。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类型(调整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珠海金湾大门口水道区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62.38公顷。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类型(调整优化后)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洪湾涌,面积约79.51公顷。以洪湾涌堤防、管理范围界线等资料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胜利河,面积约268.23公顷。以胜利河堤防、管理范围界线等资料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四、其他事项
珠海尖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珠海金湾金湖区级湿地公园、珠海金湾大门口水道区级湿地公园、洪湾涌、胜利河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