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暂行实施细则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暂行实施细则2.0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法〔2022〕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工作原则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
三、并联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自然资源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线出具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主线或者辅线事项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
主线事项主要有:地名命名核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等事项;辅线事项主要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供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通信报装、有线数字电视报装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为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的综合受理工作,含并联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受理、跟踪服务等。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名命名核准。
(四)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五)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危险化学品、文物、宗教、生态环境等特殊项目和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国安、应急管理、文物保护、宗教、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批时限
(一)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的一般产业类项目(在《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中用地类别代码为M1、M2、M3以及W1、W2、W3用地内的产业建筑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免除设计方案审查,与其他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公示时间)完成并联审批,并出具相应结果文书。
(二)除本条第一项以外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其中设计方案审查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公示时间)完成并联审批,并出具相应结果文书。
(三)以上办理时间从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认受理申请开始计时,到事项办结反馈审批结果停止计时,不包括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暂停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
1.网上申报。建设单位按照《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份办事指南》(附件1)、《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套申报材料》(附件2)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建设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按办事、申报材料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3.项目受理。对现场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网上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窗口发起材料补全并附上补全意见,发起材料补全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网上补全申报材料。
4.项目流转。项目申请材料一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发、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审批部门需依据纸质材料进行审批的,应自行到综合服务窗口取阅或复印纸质材料。
(二)审批环节
各并联审批部门接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联审核、审批、制证等工作,审批结果信息及时上存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将出具的结果文书转交至受理本项目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经申请人签名后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申请人选择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领取审批结果的,应及时寄送,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2日印发的《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暂行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份办事指南
2.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套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