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拓视开放系统控制有限公司:
我局在调查桂山岛十五湾观龙山庄项目涉嫌违法用地中发现原珠海市万山国土管理所于1992年1月14日与贵司(原珠海优康系统控制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出让位于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十五湾9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核查档案,该用地已缴清地价款4.5万元。但未发现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资料或其他相关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原《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土地使用者付清地价款后,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登记,由登记机关发给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确认其使用权”,由于贵司未办理土地登记,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转让协议》未全面实际履行。
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5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的要求,由于《土地转让协议》未确定900平方米用地的具体位置(无红线图、坐标点),未发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该《土地转让协议》事实上和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和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能。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我局拟解除上述《土地转让协议》,退回已收地价款和利息。
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我局均无法向贵司送达《关于解除原珠海优康系统控制有限公司位于桂山岛十五湾900平方米土地<土地转让协议>的告知书》(珠自然资函(9)〔2023〕10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请贵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我局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贵司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土地转让协议>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
联系地址:鹤洲新区筹备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保税区利是达星际广场北栋9楼)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6-88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