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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高新)(交易序号:23007、23008)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高新)

        交易序号230072300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TJ2205、TJ23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

        面积

        M2

        规划建设

        用途

        出让

        年限

        准入

        产业

        类别

        容积率

        绿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

        保证金(万元)

        23007/

        TJ2205

        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

        38000.12(其中A区域M1:21631.38平方米;B区域M0:16368.74平方米)

        一类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

        A区域M1用地年限为50年;B区域M0用地年限为40年

        A区域M1地块为制造业务用地,B区域M0地块为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

        A区域M1地块3.0-4.0;B区域M0地块4.0-5.0

        A区域M1地块10-20%;B区域M0地块≥20%

        A区域M1用地≥30%;B区域M0用地一级建筑覆盖率≤50%,二级建筑覆盖率≤30%

        ≥人民币

        35000(按用地面积计)

        人民币4617.0146

        人民币

        50

        人民币1400

        23008

        TJ2301

        高新区金鼎片区金洲四路东、金品一路北侧

        24999.83

        一类工业用地

        50年

        先进制造产业

        3.0-3.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4999.49平方米且≤87499.41平方米)

        10-20%

        一级建筑覆盖率≥30%

        ≥人民币

        15400(按用地面积计)

        人民币1629.1556

        人民币

        15

        人民币490

        备注

        1、上述地块土地交付条件: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水平,已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2、 建筑限高:(1)23007/TJ2205地块A区域M1地块≤60米;B区域M0地块≤100米(其中配套宿舍≤80米)。(2)23008/TJ2301地块厂房≤60米,厂房配套设施≤80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3、停车位:(1)23007/TJ2205地块A区域M1地块机动车按≥0.6/100平方米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B区域M0地块产业用房(办公)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其余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2)23008/TJ2301地块机动车按0.6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

        4、23007/TJ2205地块建筑规模: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30369.10平方米且≤168369.22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64894.14平方米,不大于86525.52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M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65474.96平方米,不大于81843.7平方米)。

        5、(1)23007/TJ2205地块项目建成投产后第六年满产,产值不低于35亿元,纳税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2)23008/TJ2301地块项目2026年年产值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年外贸营收不低于6亿元,年纳税不少于人民币3025万元。

        6、竞得人须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监管协议》,并按上述两份协议中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强度、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本地块。上述协议约定事项履约情况由高新区产业部门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得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出同意施工的复函等施工批准文件,并进场按设计图纸实质性施工(施工现场围闭,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为宗地动工认定标准;竞得人依法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宗地竣工认定标准。

        10、竞得人不能按期动竣工,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动竣工期限截止日为节点,提前30日向出让人或属地政府书面提出竣工延期申请。竞得人超期申请的,须向出让人出具《同意缴交动(竣)工违约金承诺函》,并经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符合延期条件、批准延期后,对超期提出延期申请计收相应的违约金。超期申请违约金按每日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计收,计费时间自约定的申请期限(即到期之日前30日)至提出书面申请之日。在竞得人缴清超期申请违约金后,出让人再行办理宗地后续延期手续。

        11、上述地块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按照竣工违约部分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占该宗项目用地应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计收相应的竣工违约金。

        12、(1)23007/TJ2205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竣工期限:约定动工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一期工程完成不少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3008/TJ2301地块动工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竣工期限:自动工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产厂房的建设)。

        13、上述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14、上述地块项目配套排水管材须按照《关于明确高新区市政雨污水管材质的通知》(珠高建〔2017〕100号)要求,统一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

        15、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6、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动竣工延期手续。

        17、上述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按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验收)”要求。

        18、(1)23007/TJ2205地块一类工业用地厂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大于等于用地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可根据用地实际情况进行设定。(2)23008/TJ2301地块厂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9、新型产业用地(M0)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20、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商﹝2021﹞14号),23007/TJ2205地块竞买人必须通过开发主体准入认定,方可参与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挂牌活动。

        2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

        我国境内企业或组织,符合以下要求的(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

        (一)23007/TJ2205地块:竞买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23008/TJ2301地块:竞买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

        上述准入条件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核准。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2月1日9时至2023年2月23日12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竞买人应于2023年2月15日9时至2023年2月23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核验,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17时(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3年2月15日9时。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538738、2686621、253813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3313055(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1楼);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0756)3629087、3629201(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3楼)。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j.bjjjtg.com/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bjjjtg.com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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