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矿业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 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将一批过期自行废止矿业权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公告时间:2022年3月15日--3月28日。矿业权自行废止后,原矿业权人仍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义务。
附件: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2022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