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办事指引
来源: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0-07-30 17:03
珠海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引 |
1、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注:以上事项按需办理) |
2、适用范围 | 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资金投资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小于500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厂房和普通仓库,且不生产、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3、实施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全文,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全文 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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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条件 |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三)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四)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六)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七)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八)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九)需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或已从原市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系统取得项目代码。 |
6、是否收费 | 否 | 若收费,填写收费标准 | 无 |
7、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8、决定文书 | 文书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文书有效期限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9、受理方式及条件 | 网上申报网址、现场申报地点、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 1.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办理。 2.前往珠海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线下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0.5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批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