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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土地认定书(金湾发电17955.03㎡)

        闲置土地认定书

        编号:珠自然资闲置管[高栏港](2022)第15号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3年10月21日依法取得了位于原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电厂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址

        珠海市吉大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公寓楼商场四楼B06-B13

        土地面积

        17955.03㎡

        土地权属来源

        出让

        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颁发日期、证号

        2015年3月18日、珠海市[高栏港]珠国土用字第2015-006号

        批准用途

        办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生效日期、编号

        合同生效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合同编号:440404-2013-000029

        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日期、证号

        /

        划拨决定书颁发日期、编号

        /

        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

        2017年10月21日前

          经查,你(单位)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后,因政府原因(国家政策不允许新建楼堂馆所影响),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自2019年12月29日起算。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申请,同时应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申请中一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逾期不提交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的,我局将按照《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土地进行处置。

          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上佐证资料。如不服上述认定,60日内可以我局为被申请人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以我局为被告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赵浩阳,联系电话:77127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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