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编号:珠自然资闲置管[高栏港](2022)第15号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3年10月21日依法取得了位于原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电厂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经查,你(单位)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后,因政府原因(国家政策不允许新建楼堂馆所影响),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自2019年12月29日起算。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申请,同时应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申请中一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逾期不提交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的,我局将按照《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土地进行处置。
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上佐证资料。如不服上述认定,60日内可以我局为被申请人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以我局为被告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赵浩阳,联系电话:77127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