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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土地认定(平沙房地产5000㎡)

        闲置土地认定书

        编号:珠自然资闲置管[高栏港](2022)第14号

        珠海市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3年3月21日依法取得了位于珠海市平沙镇美平三街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珠海市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址

        珠海市平沙镇迎雁路61号

        土地面积

        5000㎡

        土地权

        属来源

        出让

        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颁发日期、证号

        珠海市[高栏港]珠国土用字第2013-015号

        批准用途

        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生效日期、编号

        2013年3月21日、《平沙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华侨新村23万平方米部分用地宗地B补充协议书(二)》

        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日期、证号

        2021年8月18日、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7113号

        划拨决定书颁发日期、编号

        /

        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

        2014年3月5日前

          经查:你(单位)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后,因政府原因(该宗地作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址备选方案之一,平沙镇要求暂缓开发建设),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建设。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自2015年3月5日起算,但不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处置。

          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申请,申请中应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逾期不提交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的,我局将按照《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土地进行处置。

          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上佐证资料。

          如不服上述认定,60日内可以我局为被申请人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以我局为被告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唐立燊,联系电话:0756-72687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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