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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8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 (草案)》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6月28日17时,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收到意见7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5条。

          意见1:希望可以加速推动方案执行,可解企业存亡关头的燃眉之急。

          采纳情况:采纳。

          解释: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 (草案)》已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完成多轮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进行完善修改,尽快报市司法局审查,加快推进本办法的制定程序。

          意见2:产权分割需补缴1.0以上的地价,是按1.0以上分割面积补缴(分割比例60%),还是按1.0以上计容面积补缴(含自持)?个人认为应当是按照分割实际面积补缴合理。

          采纳情况:未采纳。

          解释:《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珠府〔2019〕6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用地增加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不计收地价的原意,是为了鼓励工业上楼,建设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若企业申请提高容积率,在保持自持的前提下,则依法依规不需补缴地价。由此可见,超出容积率1.0以上不计收地价,实际是政府为了鼓励工业项目扩大再生产而给予的地价优惠政策。若企业不是用于本身扩大再生产,而是用于分割转让获益,则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珠府〔2019〕61号)规定的原意不符。因此,若制造业企业申请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则应一次补缴容积率1.0以上部分的所有地价。

          意见3:建议明确企业自持和可出售比例。

          采纳情况:已采纳。

          解释:《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 (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即企业的自持比例为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建筑面积的40%,可分割转让的比例为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建筑面积的60%。

          意见4:建议明确园区税收条件。

          采纳情况:未采纳。

          解释:我市共有九大工业园区,各个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核心支柱产业各不相同。每个产业项目的税收条件应结合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投资协议或项目监管协议中予以约定。

          意见5:建议“三旧”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

          采纳情况:未采纳。

          解释: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我市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制度中进行规定。

          意见6:免土地出让金和增容费。 

          采纳情况:未采纳。

          解释:《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珠府〔2019〕6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用地增加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不计收地价的原意,是为了鼓励工业上楼,建设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若企业申请提高容积率,在保持自持的前提下,则依法依规不需补缴地价。由此可见,超出容积率1.0以上不计收地价,实际是政府为了鼓励工业项目扩大再生产而给予的地价优惠政策。若企业不是用于本身扩大再生产,而是用于分割转让获益,则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珠府〔2019〕61号)规定的原意不符。因此,若制造业企业申请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则应补缴容积率1.0以上部分的地价。

          意见7:建议进一步放宽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条件。不要让区政府(管委会)和工信部门来监管,不要限定制造业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才可以受让。

          采纳情况:未采纳。

          解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的规定:“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方为经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受让方是否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征求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省厅政策的制定原意,是为了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形成产业集聚的效应。因此,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受让方是否为制造业企业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核心支柱产业各不相同,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引进、项目监管均属于区政府(管委会)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政府(管委会)须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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