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情况,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范围)。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形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此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珠海市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
注: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2.三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
3.香洲区:为香洲行政辖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4.万山区:即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
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除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外的设施用地。
五、珠海市的地价管理规定,将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六、本次基准地价的图件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bjjjtg.com/)公布和查询。
七、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通知施行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19〕64号)同时作废。
附件:1.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2.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3.珠海市各用途土地区段价格及区段范围描述
4.珠海市商业路线价格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相关链接: 《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政策解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