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农用地的合理流转,现将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
三、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包括集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集体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集体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集体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集体设施农用地、集体坑塘水面、集体沿海滩涂、集体内陆滩涂八个用途。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的是集体农用地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集体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最高土地承包经营年期下的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三)各用途级别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如下:
各用途级别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集体农用地地价。
四、本通知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http://zrzyj.bjjjtg.com/)。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相关链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