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函〔2021〕14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5;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相关链接: 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解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