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1-58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珠海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保证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测绘行业和市场现状,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保证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测绘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各区(功能区)政府,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并配合做好联合测绘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应当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其中工程测量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等业务类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业务类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具有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等业务类型;
(二)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实际投入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须符合现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联合测绘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规定,测绘单位应有不少于4名具有测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测绘单位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应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鼓励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单位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联合测绘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等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测绘、房地产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对从事联合测绘活动人员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项目与质量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联合测绘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法合理设定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等要求,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上选择一家测绘单位,一次委托,统一测绘,分时办结,成果共享。
联合测绘项目应当依法签订项目合同,使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布的联合测绘合同范本,明确联合测绘业务工作量、计费标准、合同金额、工作时限以及提交的成果要求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限额内承接联合测绘业务,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违法分包联合测绘项目。
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计费价格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广东省、市测绘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指导价,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等协商确定。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服务费用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联合测绘项目加强质量监管。
第十一条测绘单位应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二级检查”等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关键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规范测绘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行为。
测绘单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更新,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项目范围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联合测绘项目应当先设计后生产,要科学编制项目设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工具、工序,明确作业依据和技术要求,原则上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就进行生产 。
第十三条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应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等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进行“二级检查”,作业部门负责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负责最终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过程成果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必要时,可在关键工序、难点工序设置检查点。检查人员对其检查情况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对联合测绘成果进行验收。
第三章质量检验与审核
第十五条测绘单位完成联合测绘项目后,应将已落实内部质量管控程序并验收的联合测绘成果,通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提交检验,包括联合测绘委托合同、联合测绘技术方案、联合测绘成果报告、作业过程记录、检查记录及质量检查报告等电子化资料,同时线下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经检验合格并签章的联合测绘成果方可提供相关部门共享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测绘质量以项目为单位,实行质量评定动态计分制度。在项目质量检验、飞行监督检查、成果使用质量反馈等环节,按照质量问题累计动态扣分,评定项目得分。质量评定结果纳入测绘单位及人员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质量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有效性审核。审查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作业限额、测绘人员资格、成果质量控制体系(两检一验)、合同履约情况等;抽样审核成果抽样样本与现场的一致性;检查项目作业人员过程记录、测绘活动范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与报备情况的一致性。
(二)误差符合性审核。审核成果的数学精度、属性精度等是否符合联合测绘相关质量精度要求。
(三)标准符合性审核。审核成果及数据结构正确性、图面整饰质量、资料及附件质量是否符合联合测绘相关数据格式、作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测绘质检机构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指引(2021版)》中“评分细则”规定的检验项、检验方法、质量判别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样本检验结论负责。
联合测绘外业成果抽样审核,内业成果全样本审核。审核情况应逐项填写记录,质量问题及整改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测绘单位。
第十九条联合测绘项目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指引(2021版)》执行动态评定计分。项目初始得分为100分,每出现一处错漏按对应评分项扣除对应的分值,初始得分减去累计扣分作为项目质量得分。
同一项目内,经过测绘质检机构首次检验得分作为项目首次得分,测绘单位整改后再次提交成果仍发现问题的,在首次得分的基础上继续累计扣分,作为项目第二次得分,依次类推。得分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质量检验自线下接收完整资料之日起,应于下列时限完成检验:建筑面积小于(含)1万平方米的项目,检验时限为5个工作日以内;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小于(含)5万平方米的项目,检验时限为6个工作日以内;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小于(含)10万平方米的项目,检验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检验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
第二十一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并立即停止项目质量检验工作,作终止处理:1、超过资质作业限额;2、伪造成果(含蓄意篡改报告或电子数据)3、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4、其他严重错漏,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指引(2021版)》一次性扣除40分(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检验和审核符合成果标准的,办结该联合测绘项目,并向测绘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不涉及终止处理情形的,测绘质检机构应将发现的质量问题记录,在检验完成后退回测绘单位。
第二十三条测绘单位接到退件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组织技术人员逐项整改,整改处理范围不应局限于被质检机构抽查样本,还应对整个项目未抽检的部分作统一整改,必要时应及时进行修测、补测或重测,整改完成后,按联合测绘流程提交成果资料,重新提交检验。检验时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业务审批部门、成果使用单位应对联合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及时作出质量反馈,如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根据共享需求将联合测绘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和政务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联合测绘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联合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组织飞行监督检查、年度质量监督检查、收集处理用户成果使用反馈意见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飞行监督检查主要对我市联合测绘单位的测绘人员、设备器材、测绘活动过程及成果质量等内容实施抽检和动态计分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测绘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对联合测绘项目进行飞行监督检查时,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指引(2021版)》等标准制定珠海市联合测绘飞行监督检查方案,实行项目整体检查或专项检查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年度监督检查按照《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
第二十九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的最终结果告知受检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检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整改。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须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应认定为检查“不合格”并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管理。
第三十条测绘单位对检查的正式结果有异议的,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第三方测绘成果检验机构评定。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测绘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及各业务审批部门、成果应用部门的反馈评价是成果入库管理、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测绘资质晋升和评优奖励、测绘单位和测绘从业技术人员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所交付的成果,须保证是合格品。
(一)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进行修正或重新测制;给建设单位、成果应用部门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测绘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经监督检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处理。
(二)测绘单位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处理结果将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管理:
1.为取得联合测绘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2.超过资质作业范围或限额、伪造成果(含蓄意篡改报告或电子数据)、项目使用的设备器材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等严重错漏,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指引(2021版)》一次性扣除40分(含)以上情形的;
3.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严重安全、保密隐患的;
4.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该单位现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真实,造成测绘成果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测绘质检机构检验结论不正确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测绘质检机构在检验中存在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相关链接: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