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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征集调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20 15:34    访问量:-

          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2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2条建议,采纳4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13条。现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附件:公众意见反馈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公众意见反馈表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拒接任何形式的一切涨价!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

        建议妇科子宫内膜异位症纳入社保这个病是妇女的慢性病,得了就需要吃药吃到绝经,建议了解一下跟甲状腺癌症一样,希望多纳入一些慢性病。广州深圳均有报销

        采纳。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规定,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范围,不得自行调整;省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目前子宫内膜异位症未纳入门特管理,但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没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同时,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正按省要求推进中,拟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下一步政策出台实施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再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其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支付比例为二级60%,三级50%)。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

        选择一级二级医院定点的人肯定会减少,这样又变成大小病都挤去三甲看了,又变成看病难了,之前的规定把一些普通感冒分流到一二级社区医院挺好的

        采纳。

        我市医保政策大力支持分级诊疗工作,促进形成基层首诊的合理就医秩序。本通知拟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进一步优化门诊转诊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可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政策调整后,可在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

        希望不涨价,疫情期间,工作生活已大受影响,医保费近几年都在涨,几乎年年涨,有考虑过老百姓的感受吗?小孩子从80元涨到350元,这中间涨幅达到400%多。医保是民生,也是保障。当医保费涨到让老百姓觉得贵,很贵的时候,是否能再考虑更好的方案。一刀切很明显已经不适合。仅个人意见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5

        维持不变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6

        采纳。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7

        没有意见

        采纳。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8


        疫情时期,收入减少很多,生活压力大,希望政府多体谅我们

        部分采纳。

        一、本通知调整居民筹资标准的同时拟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一是门诊统筹执行医保全目录支付;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完善门诊统筹转诊待遇:将转诊有效期延长为30天。三是将居民医保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更加充分。

        二、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9

        医保不建议调整,而且孩子还是消费者,现在疫情期间,生活压力已经很大了,作为父母已经很困难,收入也减少了,家庭开支又大,而且父母本身也要交社保(每年都涨),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0

        不要升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1

        不同意调价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2

        尊敬的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2年和2023年以及往后年年不断增加调整这也是为城乡居民生病能得到早日治疗减轻负担,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调整(征求意见稿)”有困难的市民看到这样年年调整费用恐怕不行了,可能会不能继续缴费,导致日后生病更加困难没钱治病了,希望合理解决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1.建议每年政府补贴项目或者优惠项目给市民健康检查一次;2.建议城乡居民看门诊、急诊同样能报销按比例减轻负担。  谢谢! 

        部分采纳。

        一、国家、省政策明确规定健康体检费用不属医保报销范围,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且医保个人账户目前已实施家庭共济使用。

        二、本通知调整居民筹资标准的同时拟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已明确门诊统筹执行医保全目录支付;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更加充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3

        个人交费提高一点没问题,但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住院报销应该提高到95%,其他普通住院报销降低到90%

        部分采纳。

        我市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居民医保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90%,重大疾病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医保待遇水平位于全国、全省前列。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4

        强烈建议珠海医保学广州医保一样,可以选择定点一家社区医院和一家二级以上的大医院,每年去这两家看门诊都是可以享受医保的统筹报销的。而珠海的医保却是只有社区医院看门诊才有得报销,而二级以上的大医院看门诊都是没有报销,这样的政策让病人去二级以上医院看门诊压力很大呢,毕竟二级以上的医院不是只承担住院功能的,也有看门诊的职能功能的。强烈建议珠海医保学习广州医保的这一政策,我也是从广州过来珠海工作才发现,原来两地医保政策差那么远的,每次我去中大五院或高新医院看病都是要完全自费的,完全没有医保统筹报销的部分,让人感觉买了医保跟没买医保一样的,都是没得报销的。但是我以前我在广州看病,我只要定点这家三甲医院后,以后过去这家医院看门诊,都是可以享受医保统筹报销部分医药费的,切切实实地发挥了购买医保的作用,让平民百姓生得起病,享受得了医保优惠政策。

        部分采纳。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拟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时提高职工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目前,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正按省要求推进中。政策出台实施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再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其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支付比例为二级60%,三级50%)。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完善。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5

        未成年人和居民医保近几年增加好几回了,建议保持现有水准。近年经济不景气大部分居民收入基本无增长生活成本又持续高涨。希望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压力,谢谢!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6

        保险费太贵了,建议按原费用标准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7

        反对,疫情已导致人民群众经济收入低下,医保年年升,生活保障、工资、补贴又不见升高,现在社保局无疑是在伤口浇盐,恳请纪委监察部对该部门进行调查,如有害群之马在天子脚下“蠢蠢欲动”,依法打击!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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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意涨未成年人医保,医院收费高,报销少,三甲医院只能住院报销,门诊不能报销,医院动辄便开各种检查,花费多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本通知调整居民筹资标准的同时拟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已明确门诊统筹执行医保全目录支付;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更加充分。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9

        个人缴费这一块,这几年,增加了不少。享受居民医保者难以承受。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认真考虑。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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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上调的同时,希望能增加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的支付比例和上限。毕竟职工医保报销已经上调至85%,希望居民医保也能相应调整支付比例。

        部分采纳

        一、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

        二、本通知调整居民筹资标准的同时拟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已明确门诊统筹执行医保全目录支付;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更加充分。下一步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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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疫情原因,我们中年失业,养孩子养老人供房贷,经济危机四伏!关于这个医保筹资标准,我们只想说,政府能否考虑我们以及我们孩子缴纳医保费的能力,可以不要再上涨了吗?现在对于我们80后的来说,能否友好一些?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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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年年涨价,买不起了,疫情当前,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日减,买不起医保了。

        未采纳。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为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拟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国家最低标准)、500元(在珠三角中处于中等水平)。

        二、目前珠海居民医保待遇高缴费低,需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一直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职工医保基金不能再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共济,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需提高筹资标准。

        三、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7号)规定,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易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

        感谢您对珠海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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