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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保养老,欺诈骗保要坐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宣传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保障,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国家对养老保险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的骗取养老保险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带大家先了解下哪些行为是侵害养老保险的违法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养老保险欺诈骗保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1.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病退资料等,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伪造、变造工龄资料,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通过伪造、变造档案,出具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

        4.通过伪造、变造档案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通过隐瞒死亡或者服刑等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小编根据有关方面材料,整理了部分因骗取养老保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希望有作案企图的人引以为戒,悬崖勒马:

        1.虚构劳动关系补缴转移被判刑。某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发现部分人员涉嫌违规补缴骗取养老保险,经查,不法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后,为个人异地虚构劳动关系后违规补缴并转入养老保险关系骗取养老金,人社部门全额追回被骗取基金,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最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6名当事人四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共22000元。

        2.改大年龄办理提前退休被判刑。某参保人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骗取社保基金。后被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发现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其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3.伪造材料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被判刑。某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关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审核”业务时,发现部分申请材料存在公章造假的嫌疑。经人社部门实地调查发现,缴费人均非申请材料中所列单位的职工,是不法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后,为个人伪造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参保,领取养老金。最终该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

        4.隐瞒家属死亡事实冒领养老金被判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陈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在年度生存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人社部门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发现,陈某在有关部门系统登记状态为已死亡,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陈某家属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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