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工时准字〔2023〕1 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珠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22 栋 6 层6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琴
你单位于2023年1月11日向我局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办事处经理,33 人。
(二)大区经理,1 人。
(三)高级经理,1 人。
(四)省区经理,6 人。
(五)销售代表,2 人。
(六)销售经理,7 人。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
三、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