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2022〕3 号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