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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就办〔2021〕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在珠各高校:

          现将《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

        创业行动工作方案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和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函〔2021〕1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千方百计拓岗位、优服务、强保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实现高校毕业生在珠人数逐年增加、留珠比例逐年提高,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岗位拓展行动

          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每家规上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珠海高校或珠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最长2年的社保补贴;对在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区)

          2.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全年全市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少于115场。组织做好“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春暖”“一企一岗”“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岗”“在线视频面试”等创新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

          (二)实施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3.降低创业成本。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新创业,对个人自主创业的,可发放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对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经营的,按规定落实最长3年租金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

          4.强化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入驻,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户每年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5.优化创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实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免申即享”。(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税务局、各区)

          6.加强创业培训赋能。鼓励在珠高校参与开展创业培训资质教学,采用“理论+实践”形式授课,增设创新课程,注重培训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转化性,加强培训后续服务,提升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区)

          7.支持举办创业创新赛事。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积极推荐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发挥创业创新大赛品牌效应和要素聚集功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融资、项目、技术等资源对接平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

          8.鼓励高校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在珠高校运营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鼓励在珠高校安排创业导师(专家)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创业项目在本市成功创业的,给予5000元创业导师(专家)工作奖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三)实施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9.扩大国有企业吸纳规模。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的3%以上。国有企业岗位主要面向珠海高校或珠海籍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分配上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10.推行公开招聘。加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宣传推介,扩大招聘影响力,提高招收效率。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同步发布。全年市本级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3场。(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扩招行动

          11.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做好2021年公务员录用上岗工作,按规定做好四级联考、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按规定落实好事业单位集中时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通过统一募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优化招聘服务,提升招聘效能。(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五)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

          12.全面开展实名制联系服务。畅通求助渠道,通过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毕业生接收报到系统采集、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与其逐一联系摸清就业需求,发放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和招聘活动清单,根据需求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做到100%联系、100%服务。同时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集中开展就业帮扶,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13.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扶持。对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依托补贴信息数据库,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一对一”分类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促进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

          (六)实施就业技能增效行动

          14.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万名大学生学技能”行动,鼓励在珠高校组织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精准培训。鼓励在珠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就业导向精准技能培训,按最高8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各区)

          15.搭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平台。深入实施“展翅计划”珠海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实习平台,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实习任职渠道。举办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等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对接。(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区)

          (七)实施政校企联盟行动

          16.建立政校企联盟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在珠高校、大中小微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政校企就业联盟,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分析报告,为毕业生求职、企业招聘提供参考,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数据依据。(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搭建就业联盟网络平台。依托“珠海职通车”,搭建全市统一的集资源汇总、信息发布、展示分享、数据分析、网站链接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信息平台,汇总各高校线上线下招聘会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建立联盟信息库,集中传达最新招聘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深入挖掘岗位信息。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整合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知名企业的招聘需求,深入挖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设置相匹配的岗位信息,通过“智慧招聘应聘系统”大数据云计算,向高校毕业生及时推送匹配度高的招聘求职信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组织系列服务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联盟优质资源,编制政策清单,成立联盟就业创业指导讲师团,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指导进校园”“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等专项服务行动,引导帮助大学生熟悉政策、熟练运用政策。开展就业需求调查,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系统全面地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向。以珠海高校就业联盟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举办珠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联合招聘会。引导社会资源与高校对接,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社会实践互通渠道。(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实施人才引进行动

          20.优化人才落户政策。对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的学历人员实施引进落户“秒批”服务。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21.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按规定落实学历人才住房补贴待遇,全日制本科人才补贴2.6万元,全日制研究生补贴3.8万元。外地来珠择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或30周岁以下的港澳青年,可优先申请最长5天免费入住“珠海青年人才驿站”。(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九)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22.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品质。全面精简政策凭证,优化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加快实现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实现“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23.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就业创业主题活动。鼓励在珠高校结合实际开展就业创业系列主题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开展校内就业创业比赛、校企合作、校园招聘会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在珠高校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就业创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在珠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机构,并开展“一对一”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实施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24.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25.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26.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媒体解读:《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行动工作方案》发布 “十大专项行动”为青年逐梦护航

                          《给待遇 给环境 给尊重 给服务 “十大专项行动”为青年逐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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