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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广大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青年人才到珠海创新创业,推动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部署以及“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和高精尖创新项目团队整建制落户”具体要求,按照市委人才办的统筹安排,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办法》(珠人社〔2018〕255号)《珠海市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扶持办法》(珠人社〔2018〕266号)和《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中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扶持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了《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

        (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

        (三)《珠海市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扶持办法》(珠人社〔2018〕266号)

        (四)《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办法》(珠人社〔2018〕25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计六章21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类别及标准、第三章项目申报及评审、第四章资金拨付及使用、第五章监督及管理、第六章附则。

        (一)总则《管理办法》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资助原则和部门职责。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为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并对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关于项目资助标准: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标准如下: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800万元资金资助;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资助;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200万元资金资助;关于融资补贴标准:对在项目实施期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申报及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资助按照发布公告、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和公示、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及资金拨付等流程进行;融资补贴按照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等流程进行。

        )资金拨付及使用。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资金。项目签订资助合同后,首期经费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第三期资助经费。融资补贴以事后补贴方式进行,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付,无需签订合同及考核验收。同时,明确了资助资金使用范围,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监督及管理。《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助管理期为三年,明确了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的程序,以及考核“通过、限期整改、不通过”的三种情形和对应的处理方式,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应当保证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附则。《管理办法》明确了人才创业项目所需扶持资金来源和政策冲突处理等内容。



        政策原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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