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考核评估机制,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76号)、《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人才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对拟享受我市2021年度各类人才政策待遇的对象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对象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二)对象二: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三)对象三:珠海市企业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四)对象四: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注】:2021年度享受首笔待遇的人才无需考核。
二、考核评估原则
人才考核评估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反映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考核评估内容及程序
自主考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企业、在站博士后,由被考核对象所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考核评估。填写《单位考核评估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rsrcb@bjjjtg.com,文件名为“单位名称+2021年度人才考核材料”。
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对创业类人才和非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的人才,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采取书面考核、远程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分类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估。所在用人单位对被考核对象所报材料加具意见,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1)考核评估登记表(根据人才类型分别填报)(附件1);
(2)高层次人才(创业类)需提供团队组织架构图、团队成员代表名单、分工说明(从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进行说明)。
(3)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需提供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上述材料请将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rsrcb@bjjjtg.com,文件名为“单位名称+2021年度人才考核材料”。
四、考核评估工作时间节点
于2021年8月6日17:30前提交考核评估材料。
五、考核评估结果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离开我市或不再与我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
(二)工作单位不再属于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四)在站博士后已退站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及其相关政策待遇的;
(六)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七)受刑事处罚的;
(八)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
(九)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十)其他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对象一、对象二人才资助期内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珠海市范围内),由变更后单位负责,并将《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2)、变更后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已办理就业备案登记的可不提供合同)等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人才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主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用人单位,将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人才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756)2123865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电子邮箱:rsrcb@bjjjtg.com
附件:1.人才考核评估登记表
2.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备案表
3.单位考核评估汇总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