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人才发展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突出“业内评价”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由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职称权限负责。为做好2020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认定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11月25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申报人在“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bjjjtg.com/zhrsClient)按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须在11月25日17点前提交申报记录;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初次考核认定。

          2.认定通过人员系统补录。因省“职称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目前正在改造升级,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后续待收到评委会通知后,在该系统补录相应信息,按程序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三)认定时间

          1.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开展时间与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一同开展,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时间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与评审一同开展。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不在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范围的,申报时间以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为准。具体通知请查阅“职称系统”评审通知栏目。

          二、考核认定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考核认定条件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详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

          3.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原件一并彩色扫描上传“辅助系统”);

          4.业绩成果材料。请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本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本专业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报告;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技术报告;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或教材、技术手册等);

          5.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须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显着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认定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公有制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市直非公有制单位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区用人单位由对应区人社部门复核。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直接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认定:

          1.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和不相近的、非全日制学历的、已取得职称的,或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考核认定组织要求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认定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认定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认定质量。及时做好认定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五、结果确认及证书发放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认定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要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在“职称系统”补录相应信息,按程序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三)申报表。考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后退回个人,建议存放至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认定纪律。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认定程序和认定纪律,确保认定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认定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认定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认定后复查、倒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认定投诉举报渠道,对认定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认定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认定程序规定。

          七、其他

          (一)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缴费办法。申报人可通过微信在“辅助系统”自助缴费或凭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费。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研究制定期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四)本通知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自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考核认定申报与评审流程

                      2.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

                      6.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考核认定申报与评审流程).pdf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doc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4: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6: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分享到: 0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手机APP
        无障碍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