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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着,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请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着。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当地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着,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着,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
          ()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独立完成)
          ()论文2(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本资格条件词()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职中专业课教师1年,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9.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0.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
          11.省、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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