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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电子技术工程师评审标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大的成绩,并发表有价值的论着;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电子技术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子信息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工程、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工程等专业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其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和安装维修、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每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如果查实有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者,从第2年起的2年以内不得申报工程师。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申报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职务工作4年及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8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及以上;

        4.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的第一、二主要完成人;

        5.在本专业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其成果业绩经省、部专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条 外语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能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3000字符以上(日语为1500个以上假名),参加全国或省职改部门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的专业技术知识、新理论、新的专业技能等继续教育的学习;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了一项以上电子行业的主要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工作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了两项以上单项研制课题;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过三项以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4.在电子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七条 业绩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它相关技术工作中,做出下列业绩之一:

        1.获一项省、部级或两项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奖项;

        2.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3.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其中一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八条 论文、着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公开发表论文(CN刊物),出版着作,必须提交下列之一的代表作:

        1.公开出版的专业论着或专业译着1部;

        2.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论文2篇;

        3.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上面所列的论文、着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关的论文、着作不属此列。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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