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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着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完成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电气()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负责完成两项被省()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负责完成两项省()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取得发明专利两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取得显着效益。

        ()负责完成两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三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八条论文、着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着作(主要编着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着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

         

        第九条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本条件有关词()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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