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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工作指引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 号)、《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6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7 月 19 日


          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施部分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67号)等规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条件

          1.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低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非失信企业、僵尸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须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企业须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返还标准

          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程序

          推行“免申即享”即企业免申请,由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金额,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珠海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作出承诺并确认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后,经办机构直接将稳岗返还补贴精准发放到企业账户企业逾期未确认基本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发现有漏发、错发或对发放结果有异议或因客观因素、特殊原因逾期申请稳岗补贴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或者分别向办理就业登记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纸质申请,并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副本核对后退回)(纸质申报需提交);

          2.《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纸质申报需提交);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是否符合环保政策、是否属出清的僵尸企业、是否属失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是否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申报需提交)。

          企业免申请或者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五)审核拨付程序

          1.初审。市、区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或企业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后,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初审,对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可先通过企业承诺方式予以受理并初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是否符合环保政策、是否属出清的僵尸企业、是否属失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是否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

          2.公示。市、区经办机构初审后,在本单位办事大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复审。公示无异议的,市、区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工作小组会审。

          4.拨付。会审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该中心通过社银网拨付到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拨付到企业。

          5.支付失败处理。稳岗返还支付失败的,由市、区经办机构通知企业限期3个月内处理。因企业账号、户名有误等原因或信息系统故障造成支付失败后,按程序再次或多次进行支付的,不视为延长稳岗返还支付时间。

          企业已注销或稳岗返还支付失败的,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可由经办机构终止支付,并备注终止支付原因。

          (六)其他事项

          1.“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本通知。企业类型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划分情况执行。

          2.“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3.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稳岗返还纳入本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二、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请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取得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

          2.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执行。

          (三)申领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在职职工登录“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

          ()审核拨付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珠人社〔2017〕292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最后停保地为珠海;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4.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审核拨付程序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审核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5号)执行。

          失业补助金政策期内只可领取一次,2021年7月起系统不再受理符合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申请。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申领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或者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五)其它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2.在2021年1月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补助金。

          四、资金监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或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套取资金的,经办机构应提请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回,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社会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建设部门将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经办机构应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用人单位和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点对点推送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和经办服务指引信息,并在媒体、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布,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员线上办理。

          六、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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