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5月15日,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珠海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指引》的意见,期间共收集到1条意见,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1条,详情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珠海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指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珠海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指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建议将第十条修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等方式到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不采纳。理由:我市企业不再按市属企业与区属企业划分,全部按属地化原则落实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