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珠海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4月23日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以下简称“珠海英才计划”),着力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提出的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2018年我局牵头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珠教〔2018〕8号),有效期三年。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1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继续施行。为此,我局组织修订了《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文件
2.《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
3.《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一共五章十二条,并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园)服务申请表”。第一章是“总则”,主要界定服务的人才类别。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是“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和“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主要是各类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服务政策。第四章是“办理程序”,主要是各类人才入读公办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入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办理程序。第五章是“附则”。
(二)主要特点
1.紧扣英才计划,构建了相对系统的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实施办法》紧扣“珠海英才计划”第十六条“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的要求,针对各类人才,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分阶段提供教育服务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让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子女在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享受户籍生待遇,同时保障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珠海工匠”等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义务和高中阶段也享有户籍生待遇。
2.着力缩减流程,简化各类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理程序。《实施办法》简化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所有的申请材料要求仅从最低要求进行考虑,大大方便了申请者。同时在办理流程中尽可能地细化内容,以便为人才办理子女教育服务提供清晰的指引。
3.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的良好机制。《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反复探讨后研究制定。在落实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政策的过程中,人才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资格,教育部门根据认定结果“对号入座”,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