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标准不明晰、程序不完善、移交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我局牵头与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21号),该文件于今年到期。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1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后评估,评估结果为修改后继续施行。为此,我局组织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 ;
(六)《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七)《关于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管理的通知》(珠教幼〔2014〕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国家、省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管理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以下简称《简装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或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协议,并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规范验收移交及使用、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共有七条十四款,以及《简装标准》和《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两个附件。
(一)明确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配建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
(二)提出并修订简装标准。土地挂牌出让时,自然资源部门在相关出让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中约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幼儿园建设应按不低于《简装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简装标准》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协议内容,幼儿园建设应按不低于《简装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审核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等,并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明晰移交验收和使用的主体权责、流程内容和标准。《通知》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围绕“验收、移交和使用”三大环节,回答了“谁来移交验收和使用”、“怎样移交验收和使用”、“按照什么标准移交验收和使用”等问题。
(四)突出结果运用。《通知》第七条规定:对于未按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或未按时达标移交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解除商品房预售款,并将该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档案。
相关文件:1.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十问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