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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科室(中心)主要职责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3 21:15

          (一)办公室(市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统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会议文稿及领导讲话起草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

          (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负责联系高校;协助市政府对高校进行统筹管理;负责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包括社会力量申办的职业教育)、民办培训学院的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筹学校建设规划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经费预算;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学生资助、固定资产管理、教育收费;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六)师资管理科: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教育系统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七)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竞赛、交流活动;指导学校预防疾病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八)思想政治教育科(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承担高校意识形态属地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安全保卫科: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和教育转化等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政治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统战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化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十二)组织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以及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市教育系统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和统战工作。

          (十三)信息与装备科:拟订全市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等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验室、图书馆等功能室建设工作。

          (十四)珠海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教育系统各类招生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教育局负责的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统计工作以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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