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设置标准为最低标准,未达到者不能申报。若申报等级学校,须按等级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置标准中实验室等功能室的硬件要求按省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珠教基[2004]17号附件.pdf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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