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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办〔2022〕7号)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2 17:38

        ZBGS-2022-18


        珠教办〔2022〕7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各市属、区属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校服有关工作,统筹市直属学校校服管理工作。

          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对本区校服选用、质量、销售渠道等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及市场上销售的校服进行抽检,适时向社会公布检验情况;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校服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进行查处。

          人社部门负责对技工类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卫生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依法组织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教育、人社、文体、卫健等部门。

          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市直属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校服的设计、选用、采购等流程应透明化、民主化。建立以学校、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组织,听取各方意见,搭建透明民主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七条 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九条 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要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采购方可选择是否具备反光功能的校服,但反光校服的反光性能必须符合GB/T28468-201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标明,严禁生产和采购不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校服。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在校服招标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生产企业在验收阶段应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保障校服质量。

          第十三条 校服严格实施双送检制度,并做到“一年一检”,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各区教育部门、学校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或校服生产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及特殊群体学生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信息公示系统(珠海)进行公示,按规定实施产品质量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统一采购学生床上用品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稿件:《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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