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1-42
珠教基〔2021〕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标准不明晰、程序不完善、移交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现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配建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
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应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区城市更新、建设、教育等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各分局,以及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
三、土地挂牌出让时,自然资源部门在相关出让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中约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幼儿园建设应按不低于《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简装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简装标准》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协议内容,幼儿园建设应按不低于《简装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审核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等,并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四、验收环节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合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初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书。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行验收。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简装标准》等要求,通过查阅工程资料、现场检查验收和必要技术检验等方式,对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套设施和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移交环节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移交验收。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书面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移交验收,验收合格后即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手续。
(二)开发建设单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及相应地上、地下设施(如操场、地下停车场等)无偿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内容包括实物移交、档案材料移交和产权移交。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完成实物接收,签订实物移交清单。开发建设单位同时移交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相关图纸、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程档案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档案材料移交清单(附件2)上签署接收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首次登记的15个工作日内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产权移交协议,并立即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验收和登记工作,开发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协作,建设、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做好相应协助工作。
六、使用环节
(一)完成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移交后的12个月内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按等级收费,严格收费行为。编制部门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予以人员编制保障。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办园经费保障。
(二)在确保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有一定办园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七、有关事项
(一)对于未按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或未按时达标移交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解除商品房预售款,并将该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档案。
(二)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docx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