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珠教〔2015〕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有序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及学位供给能力,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和“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及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2018-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100%以上,满足本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优化普惠性资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步构建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机制,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85%以上。
3.科学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每个镇(不含万山区所辖镇)至少建成2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4.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区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
5.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各区(除横琴新区、万山区外)配备1名以上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到2020年,各区实现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各区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保健医生和保育员等需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2018-2020年,各区对幼儿园从业人员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
6.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到2020年,各区(除万山区外)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基本消除“小学化”现象;各区(除万山区外)省、市一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科学合理布局,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开办公办幼儿园,抓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及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等工作,确保移交一所即举办一所。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在管理体制方面,完善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层面党委、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对各区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改革。在经费保障方面,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及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在人事管理方面,探索建立“区管园用”政策,建立学前师资工资有序增长机制和编制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提升办园水平及保教质量
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及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落实学前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支持、推动幼儿园等级化、特色化发展。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确保学龄前儿童享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各区要按照2020年公办幼儿园占比30%、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的目标,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确定分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做到一区一规划(香洲区统筹横琴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和万山区规划,金湾区统筹高栏港区规划,斗门区统筹本区规划)。
2.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
3.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镇街作用,实行属地化管理,理顺政府机关、镇街、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探索通过回收、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研究推进入园方式改革。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办理登记和备案。
5.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区要按照《“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要求,切实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各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6.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市、区资源,集中各方财力,推动各区加快建设一批上等级的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加快提升全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按照《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4〕89号)精神,市财政对各区建设和购买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含公办班的)予以补助,金湾区、斗门区补助60%,其他区补助40%,并适当向香洲区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区扶持普惠性幼儿园、骨干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宣传月、园长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室建设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延长学历进修奖励时间,对2015年8月27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在职在岗幼儿园教师,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支持幼儿园一体化联盟发展,每加盟1所联盟园,由市财政对领衔园按照每所20万元进行经费资助。继续落实对首次通过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予以奖励。按照每个园长工作室10万元/周期、幼儿园教师工作室5万元/周期的标准配套建设资金,用于跟岗人员培养及承担全市保教人员全员培训任务等。
7.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各区(除万山区)继续确保现有公办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每所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资金用于基建维修、教育教学设备添换等,并实现逐年增长。各区继续落实对首次通过评估的市一级、区一级幼儿园予以奖励,根据实际财政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区继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连续3年对当年通过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和省一级评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各区继续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满3年的持证上岗合同制聘用保教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期从教津贴;鼓励各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8.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根据省定政策并结合珠海实际,继续对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入园资助,资助标准在省定标准1000元/生/学年基础上提高到2000元/生/学年,资助资金按照学籍隶属关系由各区财政负担。
(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9.落实规划,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区要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学前教育专项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将镇街、村集体“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后的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10.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和使用工作。各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珠规建管〔2015〕1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21号)要求,依法有序验收、移交和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11.探索多种形式增加公办园学位。积极探索在住宅小区特别是在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分园,以增加公办园学位。在香洲区拱北街道、香湾街道、湾仔街道和斗门区白藤街道等暂无公办园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公办园学位,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公办园。
12.有序回收原国有、集体资产办园。各区要制定政府、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幼儿园回收工作台账,原则上,对于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政府产权幼儿园必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合同到期的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利用闲置的村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13.推动落实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推动落实驻珠高校与政府合作,以“高校+幼儿园”的形式合作办园,所办幼儿园优先举办成公办园。公办园建设用地由高校提供,建设经费根据公办园权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拨付,运营管理经费由高校和幼儿园所属教育部门进行协商,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14.探索“校中办园”。在有条件的区尝试将现有小学、初中校园内分割不少于1800㎡土地,按照不少于6个班的最低规模配建公办幼儿园(按照我省规范园建设最低标准),用于补充公办园学位。
15.推进集团化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继续加大幼儿园一体化联盟工作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领衔园扩大到优质民办幼儿园,增加领衔园数量,扩大一体化发展联盟范围,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较为困难的西部地区倾斜,形成“管理互促、业务互帮、优势互补”的工作局面。
(四)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6.加大认定力度。各区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力度。
17.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区要对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予以办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省一级5万元/班/年、市一级4万元/班/年、区一级3万元/班/年、其它规范化2万元/班/年,补贴经费的70%用于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补贴经费的30%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抵顶原有工资支出。
1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区要在师资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支持。继续发放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通过深化幼儿园一体化办学联盟、委派学前教研员、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园保教水平。
(五)强化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9.保障教师编制。各区要建立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稳定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统筹分配的方式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探索建立“区管园用”政策,以2017年编制总量为基准数,保持学前教育编制不变政策,人员编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当编制数不能满足新增幼儿园编制需求时,对于新增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园长、副园长的编制。
20.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各区要充分运用驻珠高校等资源,与高校合作,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
21.落实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各区要落实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在招聘过程中增加心理测试环节,提高入职教师的匹配性。各区要引导和监督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对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师德规范、学历达标、专业合格、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确保从业人员始终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22.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各区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待遇。按照上年度珠海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关于幼儿教育教师职业年收入的高位值适当上浮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各区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工资有序增长机制,逐年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23.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学前教育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及园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强幼儿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尤其加强爱心、耐心等方面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六)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管
24.严格幼儿园准入,加强动态监管。各区要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制度,科学优化公民办幼儿园结构和布局。各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水平、科学保教、师德师风、安全卫生、员工资质、工资待遇、规范收费等全方面动态监管,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25.依法取缔无证办园。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由区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动执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研摸排,出具无证办园名单,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分流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通过“改造一批、合并一批、托管一批”等方式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对无法改造的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依法取缔,确保到2020年各区基本清除无证办园。
26.加强督导检查。各区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积极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落实督学责任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的指导,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
27.推进信息化发展。各区要优化幼儿园信息化环境建设,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幼儿园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的专责小组,增强领导推动力量,形成市、区互动新格局。各区要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切实把学前教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民生实事、政府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事项,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开会研究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辖区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财政部门根据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资金安排工作,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其它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三)建立推进机制
市、区政府牵头建立发展三期行动计划的协调机制,明确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卫生、国资、工商、食药监、安监、消防、税务、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幼儿园整体情况、建设情况、公办园占比情况、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情况、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无证办园整治等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
严格按照《中共珠海市委关于推动思想大解放 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决定》(珠字〔2018〕7号)精神,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对各区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市政府督导室将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列入对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区级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开展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自2018年起实行年度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财政经费投入情况,并将督导结果报市政府。将考核评价与正向激励、督查问责全流程衔接,对考核过程中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各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目标任务,依据本区实际,科学编制本区三期行动计划,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目标数据列表
2.2018-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增计划表
3.2018-2020年各规划区公办幼儿园新增计划所需财政投入计划表
4.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责任清单
附件1
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目标数据列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数据(2020年) |
目标数据制定依据 |
1 |
公办园占比 |
全市30%以上,各规划区占比30%以上(香洲区统筹横琴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和万山区规划,金湾区统筹高栏港区规划,斗门区统筹本区规划)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 |
2 |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 |
50%以上 |
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园数占比达到50%以上 |
3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
80%以上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 |
4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达85%以上 |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左右 |
5 |
科学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
2020年,全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每个镇(不含万山区所辖镇)至少建成2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省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
6 |
配备1名以上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 |
各区(除横琴新区、万山区外)配备1名以上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 |
7 |
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持证率 |
100%持证上岗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
8 |
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专任教师比例 |
85%以上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达到85%以上,其余地区各县(市、区)达到70%以上。 |
9 |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 |
到2020年,各区(除万山区外)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85%以上。 |
10 |
无证办园情况 |
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各县(市、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
11 |
省、市一级优质幼儿园比例 |
各区(除万山区外)省、市一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40%以上。
|
|
附件2
2018-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增计划表
2018-2020年全市公办园新增计划 |
通过新建改、扩建、移交等方式新增 |
通过其他方式新增 |
2018-2020年新增合计 |
|||
2018年新增 |
2019年新增 |
2020年新增 |
||||
香洲规划区 |
横琴新区 |
开工新建4所 |
0 |
建成4所 |
不少于37所 |
不少于55所 |
香洲区 |
新增2所(梅华,TOD小镇) |
新增1所(健民) |
新增5所(狮山、海前、东桥旧改、海湾旧改、银坑旧改) |
|||
高新区 |
移交1所 |
新建1所,移交1所 |
新建2所 |
|||
万山区 |
新增1所 |
0 |
0 |
|||
金湾规划区 |
金湾区 |
启动:三灶镇新建1所,改扩建1所,红旗镇新建2所 |
动工:三灶镇新建1所,改扩建1所,红旗镇新建2所 |
建成:三灶镇新建1所,改扩建1所,红旗镇新建2所 |
不少于4所 |
不少于13所 |
高栏港 |
0 |
南水镇新建1所 |
平沙镇购买或新建、移交4所 |
|||
斗门规划区 |
斗门区 |
白藤街道移交1所,白蕉镇村集体办园2所 |
井岸镇转性质1所、白蕉镇村集团办园4所,乾务镇转性质2所,斗门镇转性质1所,莲洲镇新建1所,白藤街道政府购买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 |
井岸镇转性质1所,白蕉镇村集团办园1所,乾务镇新建1所,斗门镇新建1所,白藤街道移交2所 |
|
不少于20所 |
全市新增公办园(所) |
不少于88所 |
|||||
2020年公办园合计 |
不少于 128所 |
附件3
2018-2020年各规划区公办幼儿园新增计划所需财政投入计划表
|
2018年 |
所需费用(万元) |
2019年 |
所需费用 (万元) |
2020年 |
所需费用 (万元) |
2018-2020年所需费用(万元)合计 |
|
香洲规划区 |
横琴新区 |
新建4所 |
14146.09 |
|
|
|
|
14146.09 |
香洲区 |
新增2所 |
4400 |
新增1所 |
2200 |
新增5所 |
11000 |
17600 |
|
高新区 |
移交1所 |
1000 |
新建1所,移交1所 |
4000 |
新建2所 |
5000 |
10000 |
|
万山区 |
新建1所 |
1200 |
|
|
|
|
|
|
合计 |
|
19546.09 |
|
6200 |
|
16000 |
41746.09 |
|
金湾规划区 |
金湾区 |
启动: |
|
动工: |
5100 |
建成: |
3400 |
8500 |
高栏港 |
|
|
南水镇新建1所 |
1800 |
平沙镇购买或新建、移交4所 |
5300 |
7100 |
|
合计 |
|
|
|
6900 |
|
8700 |
15600 |
|
斗门规划区 |
斗门区 |
白藤街道移交1所,白蕉镇村集体办园2所 |
1200 |
井岸镇转性质1所、白蕉镇村集团办园4所,乾务镇转性质2所,斗门镇转性质1所,莲洲镇新建1所,白藤街道政府购买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 |
9900 |
井岸镇转性质1所,白蕉镇村集团办园1所,乾务镇新建1所,斗门镇新建1所,白藤街道移交2所 |
6400 |
17500 |
全市 |
|
20746.09 |
|
23000 |
|
31100 |
74846.09 |
附件4
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责任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专项规划 |
各区要按照2020年公办幼儿园占比3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的目标,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确定分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做到一区一规划(香洲区统筹横琴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和万山区规划,金湾区统筹高栏港区规划,斗门区统筹本区规划)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
横琴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和万山区、高栏港区 |
|
2 |
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
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 |
市教育局 |
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
2020年 |
3 |
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
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每年落实
|
4 |
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镇街作用,实行属地化管理,理顺政府机关、镇街、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探索通过回收、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研究推进入园方式改革。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办理登记和备案。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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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办理登记和备案。 |
5 |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
切实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前建立并实施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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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 |
统筹市、区资源,集中各方财力,推动各区加快建设一批上等级的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加快提升全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区扶持普惠性幼儿园、骨干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宣传月、园长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室建设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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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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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对各区建设和购买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含公办班的)予以补助,金湾区、斗门区补助60%,其他区补助40%,并适当向香洲区倾斜。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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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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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大区级财政投入 |
各区(除万山区)继续确保现有公办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每所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资金用于基建维修、教育教学设备添换等,并实现逐年增长。各区继续落实对首次通过评估的市一级、区一级幼儿园予以奖励,根据实际财政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区继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连续3年对当年通过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和省一级评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各区继续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满3年的持证上岗合同制聘用保教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期从教津贴;鼓励各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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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8 |
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 |
根据省定政策并结合珠海实际,继续对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入园资助,资助标准在省定标准1000元/生/学年基础上提高到2000元/生/学年,资助资金按照学籍隶属关系由各区财政负担。 |
市教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每年落实 |
9 |
落实规划,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
各区要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学前教育专项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将镇街、村集体“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后的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 |
按照专项规划每年落实 |
10 |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和使用工作 |
各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珠规建管﹝2015﹞1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21号)要求,依法有序验收、移交和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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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
11 |
探索多种形式增加公办园学位 |
积极探索在住宅小区特别是在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分园,以增加公办园学位。在香洲区拱北街道、香湾街道、湾仔街道和斗门区白藤街道等暂无公办园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公办园学位,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公办园。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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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2 |
有序回收原国有、集体资产办园 |
各区要制定政府、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幼儿园回收工作台账,原则上,对于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政府产权幼儿园必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合同到期的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利用闲置的村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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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3 |
推动落实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 |
鼓励支持、推动落实驻珠高校与政府合作,以“高校+幼儿园”的形式合作办园,所办幼儿园优先举办成公办园。公办园建设用地由高校提供,建设经费根据公办园权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拨付,运营管理经费由高校和幼儿园所属教育部门进行协商,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驻珠高校 |
2020年 |
14 |
探索“校中办园” |
在有条件的区尝试将现有小学、初中校园内分割不少于1800㎡土地,按照不少于6个班的最低规模配建公办幼儿园(按照我省规范园建设最低标准),用于补充公办园学位。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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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5 |
推进集团化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
继续加大幼儿园一体化联盟工作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领衔园扩大到优质民办幼儿园,增加领衔园数量,扩大一体化发展联盟范围,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较为困难的西部地区倾斜,形成“管理互促、业务互帮、优势互补”的工作局面。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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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6 |
加大认定力度 |
各区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力度。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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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17 |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
各区要对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予以办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省一级5万元/班/年、市一级4万元/班/年、区一级3万元/班/年、其它规范化2万元/班/年,补贴经费的70%用于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补贴经费的30%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抵顶原有工资支出。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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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18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各区要在师资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支持。继续发放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通过深化幼儿园一体化办学联盟、委派学前教研员、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园保教水平。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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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19 |
保障教师编制 |
各区要建立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稳定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统筹分配的方式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探索建立“区管园用”政策,以2017年编制总量为基准数,保持学前教育编制不变政策,人员编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当编制数不能满足新增幼儿园编制需求时,对于新增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园长、副园长的编制。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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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 |
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 |
各区要充分运用驻珠高校等资源,与高校合作,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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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21 |
落实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
各区要落实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在招聘过程中增加心理测试环节。各区要引导和监督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对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师德规范、学历达标、专业合格、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确保从业人员始终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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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2 |
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 |
各区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待遇。按照上年度珠海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关于幼儿教育教师职业年收入的高位值适当上浮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各区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工资有序增长机制,逐年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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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3 |
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
加强学前教育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及园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强幼儿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尤其加强爱心、耐心等方面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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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4 |
严格幼儿园准入,加强动态监管 |
各区要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制度,科学优化公民办幼儿园结构和布局。各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水平、科学保教、师德师风、安全卫生、员工资质、工资待遇、规范收费等全方面动态监管,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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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25 |
依法取缔无证办园 |
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由区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动执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研摸排,出具无证办园名单,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分流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通过“改造一批、合并一批、托管一批”等方式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对无法改造的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依法取缔,确保到2020年各区基本清除无证办园。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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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基本清除无证办园 |
26 |
加强督导检查 |
各区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积极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落实督学责任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的指导,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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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27 |
推进信息化发展 |
各区要优化幼儿园信息化环境建设,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幼儿园信息化管理水平。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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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28 |
强化组织领导 |
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的专责小组,增强领导推动力量,形成市区互动新格局。 |
市政府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每年落实 |
各区要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切实把学前教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民生实事、政府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事项,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开会研究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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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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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落实工作职责 |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辖区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财政部门根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资金安排工作,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其它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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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30 |
建立推进机制 |
市、区政府牵头建立发展三期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卫生、国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税务、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
市、区政府 |
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卫生、国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税务、残联、妇联等部门 |
每年落实 |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幼儿园整体情况、建设情况、公办幼儿园占比情况、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情况、、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无证办园整治等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每季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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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督查考核 |
严格按照《中共珠海市委关于推动思想大解放 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决定》(珠字〔2018〕7号)精神,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对各区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市政府督导室将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列入对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区级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开展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自2018年起实行年度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财政经费投入情况,并将督导结果报市政府。将考核评价与正向激励、督查问责全流程衔接,对考核过程中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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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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