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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珠海市2021年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观察分析优秀案例比赛的通知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24 16:38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精神,树立正确教育观、教师观、教育价值观及科学儿童观,切实推进新时期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幼儿园教师观察幼儿学习、分析幼儿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珠海市2021年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观察分析优秀案例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规范化及以上幼儿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教龄满三年;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参赛者以个人名义(不接受联合申报或团体申报)向所在幼儿园提交参赛材料,幼儿园初评后报送至区教师发展中

          心,区教师发展中心复评后报送市教育研究院终评,决出一、二、三等奖若干。

          本次比赛终评限额100项,名额分配为:横琴新区1项,鹤洲新区1项,香洲区46项,金湾区19项,斗门区25项,高新区8项。原则上同一所幼儿园报送的参赛材料不得超过2项。

          (二)比赛内容包括:

          1.观察

          (1)参赛者自由选择一个教育活动进行拍摄,然后截取一个时长8-10分钟的片段。活动形式、内容及年龄段不限。要求:参赛者本人拍摄,视频为横版满屏、分辨率1080P,MP4格式,画面稳定不抖动。

          (2)参赛者对拍摄内容以文字形式进行观察记录。

          2.分析

          (1)参赛者对师幼互动中幼儿的心理发展,如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进行分析。

          (2)参赛者对幼儿的个性、社会性发展以及学习心理等特点进行分析。

          (3)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例举,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三、参赛材料的报送

          (一)参赛者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参赛材料【含参赛登记表(附件1)、活动观察记录表(附件2)、活动分析表(附件3)】及教育活动视频参赛材料提交至所在幼儿园初评。

          (二)幼儿园初评后将参赛材料【含参赛登记表(附件1)、活动观察记录表(附件2)、活动分析表(附件3)】及教育活动视频参赛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复评。

          (三)区教师发展中心复评后,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参赛者加入微信群(群号择机提供),参赛者根据微信群发布要求于2021年10月22日前上传参赛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四、评奖办法

          (一)评分规则:采用满分100分制,其中活动视频拍摄质量10分,观察记录30分,师幼互动中幼儿心理发展过程分析20分,幼儿个性、社会性发展及学习心理等特点分析20分,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2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4)

          (二)奖项设置:根据参赛数量,一等奖占比不超过15%,二等奖占比不超过25%,三等奖占比不超过35%。

          本次比赛不收费,评审经费和工作人员费用在市教育研究院珠海市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业务竞赛经费中支出。

          

              附件:1.参赛登记表

                  2.活动观察记录表

                  3.活动分析表

                   4.评分表


        珠海市教育研究院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21214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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