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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20 10:57


        珠府教督〔2020〕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督〔2020〕3号)要求,彻底解决我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经与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商,制定了《珠海市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3月18日



        珠海市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督〔2020〕3号)、《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发改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珠教〔2018〕8号)、《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不规范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摸排和分类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组,市教育局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为成员单位。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林日团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赵文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翁文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静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李国艺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永奇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晨芳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科长

                       张学国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科长   

                       黄伟雄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吴建宏  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陈万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黄建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关于“依法取缔无证办园”条款,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镇(街)力量参与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排查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各级教育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告2019年底开展的不规范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列举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清单,督促举办者依法从业,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强化部门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在本级政府(管委会)统筹下,镇(街)、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2019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查漏补缺。对排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关停;对于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举办条件的,指导举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依法申办相关证照。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区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结束后,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填写附件,并于5月22日前将加盖政府办公室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和可编辑版通过OA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部门分工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工作。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或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办园要求的,责令停止教学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制定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幼儿园食堂的经营标准。对达到标准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管理;对达不到举办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幼儿园就餐服务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幼儿园住宿安全防范整治、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指导、督促幼儿园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等。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检查、饮用水卫生等,并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发放健康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严密组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到县区开展工作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各地治理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的,予以问责处理。

          (二)严格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避免激化矛盾。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要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定期排查和整治机制,密切关注学前教育机构动向,采取科学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予以制止,防止新的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产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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