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于2016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因目前国家计生等政策已调整,我局对《意见》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珠府办〔2015〕22号文)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6日,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珠海市教育局官网等公示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6日,共收到18条反馈意见,其中与本意见无关的意见建议5条,相关咨询1条,相关意见12条(其中6条意见重复)。其中,采纳6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5条(详见附件),相关咨询已电话沟通回复。
感谢广大市民对珠海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感谢各位对市教育局工作的指正和鼓励。
特此报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