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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的公告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0 10:01

          为深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促进我市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珠海市教育局于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9日在“珠海市教育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内,公众通过网站在线反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经统计分类,其中与《征求意见稿》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共9类64条。珠海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其中5类意见(共40条)采纳,1类意见(共1条)部分采纳,3类意见(共23条)不采纳。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修改思想品德观测点的问题(采纳)

          有群众要求在一级指标“思想品德”下的重要观测点2“团结友爱”中,增加“不欺凌,不拉帮结派,不言语中伤,不攀比”内容,予以采纳,将在指标体系中进行完善。(此类意见共1条)

          二、关于明确有先天性问题学生的评价问题(采纳)

          有群众提出要在评价时对学生先天性问题进行评估,予以采纳,将在附件5《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说明》中进行完善。(此类意见共1条)

          三、关于将文体类评价指标加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问题(采纳)

          《征求意见稿》评价内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其中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指标分别对学生的身体素质及艺术素养进行评价,要求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根据参加情况进行评分,评价结果能够较为客观的展现学生在相关素质方面取得的发展。《征求意见稿》也要求学校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此类意见共4条)

          四、关于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填报平台的问题(采纳)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该平台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管理。市教育局将对相关建议进一步整理,积极与省教育厅沟通,反馈使用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持续优化完善。对于没有电脑或在平台操作有困难的家庭,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电脑室等资源,协助学生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此类意见共7条)

          五、关于评价不够客观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采纳)

          《征求意见稿》对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和评价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征求意见稿》规定,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评价程序中,要求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着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方面,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机制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对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组织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研究处理后结果有变化的,将变化情况重新按要求公示。

          在后续工作开展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将加强管理,持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真实可信。(此类意见共27条)

          六、关于各项评分判定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问题(部分采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在制定过程中,对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可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评分。同时考虑到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个体发展存在差异,所以在指标评价上给学校预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家长和学生在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时可以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不断完善指标评价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做到指标评价标准相对统一。(此类意见共1条)

          七、关于减少或取消文体类评价指标加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问题(不采纳)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为依据和参考,要求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美育实践,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指标在考察和客观反映学生相关素质发展情况的同时,也为学生相关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培养方向。《征求意见稿》在考察学生体育、美育素养时,采取基础培养和能力提升相结合的方式,设定了体质达标、学校相关课程考勤、兴趣爱好培养等基础性指标,以及发展特长等提升性指标,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发展体育和美育特长,对于在体育和美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也能有客观体现。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夯实学校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也要求学校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此类意见共8条)

          八、关于不希望将学生考勤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问题(不采纳)

          有群众提出不希望将考勤纳入考查体系,应当允许孩子及父母根据各自的教育目标提出自己的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学生基础素养的考察以及对学生能力提升的培养。课程或学校集体活动的考勤指标,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基础性指标。设立考勤指标也是确保学校开足开齐相关课程,积极举办校园活动的基础保障。学校制定考勤制度,也有助于稳定学校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此类意见共1条)

          九、关于取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中考挂钩的问题(不采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17条提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要任务第(四)点要求“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并加快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珠教〔2020〕4 号)规定“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征求意见稿》明确,初中一年级、二年级各学期及初三第一学期实施学期评价,初三第二学期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9分为B等,40-59分为C等,20-39分为D等,0-19分为E等。形成整个初中阶段五大类的总体评价结果。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此类意见共14条)

          此外针对群众较为关切但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无关的问题回应如下:

          一、为什么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全省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帮助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以及研学旅行相关重要观测点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征求意见稿》在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已删除“参与研学旅行”观测点,同时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观测点从原体系中的“思想品德”一级指标调整至“社会实践”一级指标下,并从原本的参与时间评价修改为参加次数评价:一学期内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2次及以上可得4分;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1次可得2分;未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不得分。

          此外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包含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的所有具有志愿或公益性质的活动,并非单纯等同于社会义工活动。教育行政部门从未要求学生和家长注册义工活动相关应用程序,未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社会义工活动,也未授权任何组织颁发相应证书。对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请各位家长无需太过焦虑,不要轻信部分社会机构的误导性宣传。后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加强对评价指标体系的宣传解读。

          特此公告。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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