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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26 11:09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市教育局拟于2019年12月11日就《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附件1)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1日(周三)下午3:00。

          地点: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6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

          学生家长8人,通过报名产生,其中香洲区初中在校生家长4人,斗门、金湾区初中在校生家长各2人;

          中学代表4人,通过报名产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通过报名或推荐产生;

          各区教育管理部门代表6人,香洲、斗门、金湾、高新、高栏及横琴教育管理部门代表各1人。

          四、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10名,通过报名产生。

          五、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学生家长参加人:在我市初中就读学生的家长,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二)中学代表参加人:珠海市内中学(初中或高中)代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学校介绍信;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需提供相关工作证;

          (四)各区教育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人:需提供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

          (五)参加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如实、客观反映自身的意见;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附件2);同意公开必要个人相关信息(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时,将公布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六)旁听人员:珠海市居民,能够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报名办法

          从2019年11月27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所有参加听证人员须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3),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送到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办(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4号楼210室),或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jzsb@bjjjtg.com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下午5:30。

          七、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不足,由我市中学、教育管理部门及人大、政协等单位组织推荐;如报名人数超过参会名额,由其根据所持意见类型自行协商推举听证参加人参会,协商不成的,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人,抽签由市教育局主持工作,新闻媒体现场见证。

          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按照《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要求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到邮箱:jyjzsb@bjjjtg.com。

          八、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2121947。


                                         珠海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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