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
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下资格每人280元。
问: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需要提供什么继续教育材料?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9号),申请者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已经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建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地区,应如实提交人社部门打印的继续教育证书;未建立该系统的地区,或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建立前实施的继续教育,可提交经审核的接受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问:申请教师职称时,所学专业和申报学科不一致可以申报吗?硕士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吗?
答:您好,教师职称申报的学科主要依据申报人申报时任教的学科,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必须和申报时任教的学科一致,与读书时所读专业无直接联系。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教师中级职称,需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